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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 廠校合作研究計劃
簡介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旨在鼓勵私營公司充分善用各大學的知識及資源,以便推行更多研究發展工作。計劃的重點在於加強本地大學與私營公司的合作關係。此計劃旨在透過資助本地公司聘用大學畢業生協助專利研究發展工作,加強大學與產業界的合作關係。研究生將會派駐參與公司,就指定的事項從事為期不超過兩年的研究工作。大學會為從事項目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指導。
申請資格
參與機構
所有進行獲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的研發項目的機構,包括本地大學、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撥款成立的研發中心、生產力促進局及私營公司,可自願參與計劃,申請安排實習研究員協助進行受資助項目。
參與實習研究員
合資格之研究員必須為本地大學的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的畢業生,申請人修讀的學位課程應與其即將參與的研發項目的範疇有關。
**私營公司進行的項目,待聘的實習研究生不得為該公司於遞交申請日期前三個月內聘用之員工。
撥款資助
參與公司和本計劃會各為研究生承擔一半的補助金費用。
計劃亦可支付派駐學生到公司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半保險費用,但項目的其他開支將不獲資助。
創新及科技基金為每名學生提供的補助金,最高資助額為港幣十八萬元。
相關資料
1) 先與一所本地大學商定項目詳情
2) 甄選學生
3) 訂出預計項目成果
4) 聯同有關合作的大學提交一份聯合申請書